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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为原文 关于征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矿安综函〔2024〕276号 为准确认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反馈意见请填写《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2),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cc4750@sina.com。 联系人:贾宏、韩润龙; 联系电话:010-64464750、64463431(传真)。 附件: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2.修改意见汇总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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