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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号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5-01-1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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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5〕1号 现公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5年1月10日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我会制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是指触及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如从4%升至5%、从6%降至5%。 《收购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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