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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 《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 推动并网主体友好并网。 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对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38755-2019)、《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40594-2021)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带病入网”。其中,远端汇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应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等支撑能力,必要时配置调相机等装置,防止大规模脱网。 《通知》还提出, 加强接入电网安全风险评估。 电网企业要深入研究分析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安全风险,配合做好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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