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批郝铁川关于审判中心的论调 李勇 今天,微信圈传播一篇郝铁川的文章,那个标题,那个论调,那个观点,可谓语不惊人死不休,足以吸引法律圈的眼球,在微信圈迅速传播。 笔者看到之后,吃了一惊——大名鼎鼎的文史专家、历史学博士、法理学博士后郝铁川(郝教授在河南大学历史系读的本科和硕士,在华东师大读的史学博士,在中国社科院读的法理学博士后)何时成为了诉讼法专家?郝教授这篇短文,感觉写得实在不够专业,既缺乏严密的逻辑论证,更混淆了很多诉讼法的概念。笔者冒昧在出差返程途中草就下面的文字与郝教授这篇文章(以下简称郝文)商榷。 一、 郝文对审判中心主义基本内涵存在误解 郝文说“何为审判中心?学术界对此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