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妇女节在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及其实务中关于工资支付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人社部对此回复,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文章还列举了关于妇女节工资支付的相关司法案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的放假办法和人社部的回复,妇女节期间,对于工作的女职工,单位需要支付正常的工资报酬,但不需要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
关键观点2: 如果妇女节恰逢周六、周日,单位安排加班应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人社部的回复还规定,如果妇女节恰好是周六或周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需要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关键观点3: 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妇女节工资争议基本遵循人社部的回复。
文章列举了几个关于妇女节工资支付的司法案例,法院在处理这类争议时,基本上是按照人社部的回复来进行判决的。
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szlaw@qq.com 今天是国际三八妇女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如果妇女节用人单位未安排女职工休假而是正常工作,要不要支付加班费呢?人社部早在2000年就对此进行了答复。 人社部答复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8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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