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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规监管的动因、特点与理念 赵鹏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 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当下,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这要求立法和监管执法部门既要引导企业改变粗放发展方式,控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各种负外部性,又要明晰责任边界,为企业创造稳定的预期,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虽然理论界对刑事合规关注较多而对行政合规关注较少,但其实行政机关介入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行动并不少见。只是其涉及领域较广泛,监管部门不统一,并未冠以“合规监管”的名称。 行政合规监管动因多元 传统的行政监管,往往直接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服务或者行为设定标准。例如,对产品或者服务提出技术设计要求、设置性能指标,对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控制等。为符合上述监管要求,企业自然需要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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