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商业秘密攻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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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上海首例!向境外非法提供企业经营秘密构成犯罪

商业秘密攻守道  · 公众号  ·  · 2024-05-3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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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非法提供企业经营秘密构成犯罪的要件认定 ——上海首例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案 【裁判要旨】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应从以下要件进行认定:一是行为人侵犯的对象属于我国刑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二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刺探、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商业秘密系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刺探、提供,且行为人主观上知道。其中,境外机构、组织不仅包括设立在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机构、组织等,还包括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以及在港澳台地区的机构和组织。行为人未被明确告知商业秘密系为境外刺探和提供,但主观上应当知道并持放任态度的,构成明知。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郑某某于2017年8月至2020年期间,在某存储公司担任薄膜设备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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