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专栏名称:
诉讼攻略
解答法律问题、解释法律风险、解决法律纠纷
我也要提交微信公众号
今天看啥
微信公众号rss订阅, 微信rss, 稳定的RSS源
微信公众号RSS订阅方法
B站投稿RSS订阅方法
雪球动态RSS订阅方法
微博RSS订阅方法
微博搜索关键词订阅方法
豆瓣日记 RSS订阅方法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环球网
·
俄乌通报最新战况
·
昨天
环球网
·
俄乌通报最新战况
·
昨天
气象北京
·
春节期间必备!全方位健康与安全指南
·
3 天前
气象北京
·
错过了今儿18:56《北京新闻》后的天气预报 ...
·
3 天前
气象北京
·
阳光来拜年 晴冷仍在线
·
4 天前
今天看啥
›
专栏
›
诉讼攻略
安全保障义务仅存在于“公共场所”吗?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 2024-09-24 08:25
文章预览
作者: 纪艳琼 , 立案庭四级高级法官、法学硕士; 唐静静 , 立案庭一级法官助理、法律硕士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与201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相比,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扩大了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的适用场景,将安全保障义务人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变更扩大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那么,应当如何理解“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即涉及这一问题,在未对一般公众开放、须经允许方可进入的经营场所致损的被侵权人,可否依据安全保障义务规定向经营者主张侵权赔偿责任?让我们结合一起案件来予以阐明。 01 案情简介 A公司与某超市签订 ………………………………
原文地址:
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
访问总结与预览
分享到微博
推荐文章
环球网
·
俄乌通报最新战况
昨天
环球网
·
俄乌通报最新战况
昨天
气象北京
·
春节期间必备!全方位健康与安全指南
3 天前
气象北京
·
错过了今儿18:56《北京新闻》后的天气预报?没关系,咱们补上!(2025-1-30)
3 天前
气象北京
·
阳光来拜年 晴冷仍在线
4 天前
上海创业直通车
·
【松江区】松江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5 月前
云上锦天城
·
业绩 | 锦天城助力聚星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获北交所审核通过
5 月前
广州房产
·
广州凯达尔,唉,一声叹息……
2 月前
知识分子
·
结婚使人远离抑郁?丨一周科技
2 月前
英语播客党
·
【No Stupid Questions】英语播客|223. 我们尚未回答的所有问题怎么办? | 美音
1 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