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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的管辖有效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0-16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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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当事人为防止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各种纠纷,可能事先签署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中约定管辖的,具体在哪些情形中可以适用上述管辖规定? 协议处理财产问题  可以约定管辖 基本案情 苏菲和罗刚系男女朋友关系,已同居多年。考虑到结婚需要,苏菲和罗刚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在海淀区购买了一套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购房后,双方签订《婚前协议》,协议载明,苏菲和罗刚共同购买了海淀区的一套房屋作为婚房,房屋由二人共有,登记在罗刚名下;若二人最终未结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根据苏菲30%、罗刚70%的首付出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或出售房屋后由二人根据比例分担售房款;并约定若发生争议“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因苏菲和罗刚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二人最终分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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