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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对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进行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进行梳理。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在本次梳理范围。 一、股权转让的情形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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