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王小石与布伦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王小石于2006年入职,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涨幅与国家GDP涨幅挂钩。公司调整王小石办公地点及待岗安排引发双方矛盾,最终导致王小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和年休假工资,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但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仲裁裁决。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涨幅约定
王小石与布伦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税后18333元,并约定下一年工资按上一年国家GDP涨幅调整工资涨幅。
关键观点2: 劳动合同纠纷事件经过
公司调整王小石办公地点及待岗安排,双方关系破裂。王小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
关键观点3: 仲裁委员会及一、二审法院判决
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和年休假工资,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仲裁裁决,认为公司应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并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
文章预览
人事工作流程明细梳理 HR拿来即用 领取 你好,这里是人力葵花! 王小石于2006年2月18日入职布伦公司,双方于2012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小石月基本工资为税后18333元。 公司在 劳动合同中郑重约定:“下一年工资按上一年国家GDP涨幅调整工资涨幅”。 2016年2月23日,公司发出通知,调整王小石办公地点的楼层,王小石签字表示不同意。 2016年3月1日,公司发出待岗通知,安排王小石待岗,王小石签字表示不同意。 至此, 双方和谐劳动关系已经破裂。 2016年3月6日, 王小石突然出招,以快递形式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认为公司未按照国家GDP涨幅调整工资涨幅,属未足额支付工资,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后,王小石立马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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