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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上交所,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问题 1【关于可变对价的判断】:工程核算金额的多次变化是否属于可变对价,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背景:A 公司承建某区直单位周转房项目,项目于 20X0年中标,中标金额为 2 亿元,20X3年 10 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期间,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项目停工近一年,停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同时设备闲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由于合同中并未约定工程价格调整相关条款,20X2 年 3 月,A 公司向区住建厅报送了调整工程投资的请示,并于 20X3 年 10 月获得关于“调整工程投资规模暂控制在 1 亿元”的批复。A 公司认为可根据该批复争取超概部分按照 1 亿元结算,故于 20X3 年按照3 亿元确认项目收入,并将超概部分 1 亿元计入合同资产。 对于中标金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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