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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跑路”,房东可以向租客追索租金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0-28 11:3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涉及中介收取租金后失联,房东起诉租客要求支付租金的情况。法院认为,租客已按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给中介,房东无权直接向租客要求支付租金。此外,文章还涉及法官对房屋租赁市场常见问题的解读和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概述

中介收取租金后失联,房东起诉租客要求支付租金。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租客已按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给中介,房东无权直接向租客主张租金。

关键观点2: 合同有效性

法官强调,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合同是核心。合同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一般视为有效。

关键观点3: 转租行为及权利维护

如果次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且转租行为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那么次承租人在面对出租人时享有一定的抗辩权。出租人不能直接向实际承租人即次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关键观点4: 法官建议

法官提醒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或出租房产时要注意核实房产中介的资质、信誉度和房源渠道。对于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双方都应谨慎。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652 中介收取租金后“跑路” 房东一纸诉状要求租客支付租金 针对中介的违约责任 租客应当承担吗? 近日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判决驳回房东的诉讼请求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房东张某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委托中介公司对外出租,出租期限36个月,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9日止,每月租金即房屋占有使用费1700元,按季支付。当日,张某将案涉房产交付该中介公司。后中介公司与租客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李某租赁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止,共12个月,房租每月1000元。李某于2022年10月向中介公司支付1.2万元房租及1000元押金。 然而,自2022年12月后,房东张某再未收到该中介公司支付的租金,且与中介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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