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等方面。文章还提及了保险公司应以此为契机,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并强调了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进展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知的主要内容
包括明确概念、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等10项具体要求。
关键观点2: 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提供更丰富更适配公众需求的保险产品。
关键观点3: 关于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
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
关键观点4: 保险公司的发展机遇
保险公司应大力发展各类年金保险,探索开发保障功能较强、经营成本可控的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产品。
关键观点5: 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进展
已在多个省市开展试点,累计开户超过59万个,并计划扩大试点区域和延长试点期限。
关键观点6: 关于通知的监管要求
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和与商保年金业务特点和风险监测等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风险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文章预览
10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确概念、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10项具体要求。 此前,国务院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提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通知》是对《若干意见》的进一步细化与落实,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提供更丰富更适配公众需求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明确商业保险年金概念 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首次在《通知》中得到明确,即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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