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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经营的网站成为不法分子出售个人信息的平台,网站经营者为多收取佣金而熟视无睹。近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杨某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他发现游戏礼包、账号、卡券等都可进行交易,其中有利可图,便于2019年8月创建了自己的交易网站。卖家在该网站中注册账号、发布商品信息,买家无需注册即可付款购买商品。每成交一笔,杨某会抽取该笔交易额2%至4%的费用作为佣金。 后杨某在网上进行宣传推广,吸引更多用户注册交易。此时交易的商品已从游戏礼包、游戏账号等逐渐变成了手机号码及配套验证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杨某在后台监测到用户出售个人信息,但为多收取佣金并未加以制止,也未规范网站管理,而是选择放任上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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