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公开审理并宣判的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于4月8日上午在南浔区双林镇向阳村进行,涉及被告郑某和沈某猎捕、交易、杀害“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巡回审判后,法院联合当地村委会进行普法宣传并在村庄附近设立警示牌,以提升村民的环保和法治意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法院公开审理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向阳村公开审理一起涉及生态破坏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涉及猎捕、交易、杀害“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
关键观点2: 巡回审判后联合普法宣传
宣判后,法院联合当地村委会向村民普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知识,提升村民的环保和法治意识。
关键观点3: 设立警示牌
法院联合当地村委会在村庄附近的树林出入口设立警示牌,以提醒村民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
文章预览
法院干警穿过村桥前往巡回审判现场。 4月8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到南浔区双林镇向阳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村民、人大代表以及属地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60余人旁听庭审。 巡回审判现场。 2024年9月,被告郑某、沈某以营利和食用为目的,多次张网猎捕、交易、杀害、食用野生珠颈斑鸠、喜鹊等“三有”保护动物。 法院干警联合当地村委会设立警示牌。 宣判后,湖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南浔区人民法院行政(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双林人民法庭,向当地村民普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知识,同时联合当地村委会在该村附近的树林出入口设立警示牌,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余建华 | 通讯员:茹玉 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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