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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加强森林重点防火期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红安县实际,特发布如下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 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戒严区域 红安县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和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苗圃、林业生产基地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地段为森林防火戒严区。 三、戒严规定 在戒严期内,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的计划用火外,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戒严区域内燃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地边杂草;严禁在戒严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戒严区域内吸烟、篝火、烧烤、野炊、放孔明灯以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戒严区域。 (二)严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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