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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了更好发挥新能源在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 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实际,我局起草了《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实施意见》共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措施2部分内容: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即调整光伏补贴力度,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补助标准由原来的0.11元/千瓦时调整为0.1元/千瓦时;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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