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邓某某因非医保用药问题与中国A6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产生争议。法院最终裁定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认定非医保用药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本文详细阐述了案件的背景、经过、争议焦点及裁定结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被保险人邓某某驾驶车辆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梁某某受伤。梁某某的医疗费用中有一部分是非医保用药,邓某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垫付的医药费。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非医保用药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主张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非医保用药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而邓某某则认为该条款无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垫付的医药费。
关键观点3: 法院裁定
法院最终裁定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认定非医保用药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法院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超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用药不属于合理性用药,由此产生的非医保用药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同时,保险公司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应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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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工作室- 魏然 陪伴你的第4279天 “医保外用药”这个关键字成为这几年理赔的纠纷矛盾点,很多保险公司的人伤法务岗在屡屡败诉的打击下,甚至生出“算了,赔吧,累了。”的想法。粉丝大圣老师提供了湖南高院的司法裁定,明确支持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拒赔非医保用药及不合理用药。 来源 | 粉丝投稿 推荐 | A6工作室 案件经过 2022年02月06日14时28分许,被保险人邓某某驾驶汉N5XXX7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淑浦县卢峰镇二桥方向驶往园艺路方向,当车行至淑浦县二桥南端西侧叉路口路段向右变更车道转弯时,与右侧由当事人梁某某驾驶的汉N11111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导致汉N11111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地,造成梁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溆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邓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某无责任。 受害人梁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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