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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借条笔迹有争议,白纸黑字鉴真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4-06-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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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张某2在庭审中一再否认借条上的签字为其本人书写,其家属情绪激动,案件争议较大。 被告张某1及其儿子张某2因在原告于某处赊购货物,为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并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到了还款时间后,二被告却并未还款,原告多次催要,可是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无奈之下, 原告只得 诉至法院。 法官接案后,当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在沟通中,被告张某1承认他之前确实在原告处赊购过货物,借条上的签名也是他手签的,但是他现在身患重病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希望能延长还款期限,等自己病愈后再开始还款。 法 官又 联系上 张某2 ,但是 没想到 张某 2 却矢口否认,坚称借 条上的签名不是他 本人所 写,写借条时他本人并不在场, 这个事他也不清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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