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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已进入实践层面,公众对于这项制度的理解或许还存在着各种误解和偏差,本文关于个人破产法是否应严禁奢侈浪费行为这一问题的探讨即能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人们的认识偏误,帮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个人破产制度。 作者简介 陈夏红,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文章来源: 澎湃新闻财经频道“澎湃商学院”栏目;公众号“破产法快讯” 个人破产法应该严禁奢侈浪费行为吗?乍看上去,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不言自明。 既有立法例,对奢侈浪费行为可谓深恶而痛绝之。比如《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98条规定,“债务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免除未清偿债务:……(三)因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承担重大债务或者引起财产显著减少……” 上述规定,有可能受到我国台湾地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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