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安徽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实施方案,包括市场经营主体、市场交易电量、交易组织、电量结算等方面的规定。方案旨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有序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提升市场对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电力供需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市场经营主体
满足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等可参与市场交易。完成市场注册并公示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可参与交易。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也可参与中长期交易。
关键观点2: 市场交易电量
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售电公司参照合同与二级用户签订代理合同,通过省电力交易平台绑定代理关系。电力用户由于与多家售电公司同时签订零售侧代理合同等原因被暂停交易资格的,一年内不得申请参与市场交易。
关键观点3: 交易组织
交易周期包括年度、多月、月度等,具体交易方式以省电力交易中心公告为准。年度双边合同分月电量无法校验时,可对年度合同分月电量进行调整。D-7至D-2日,采用滚动撮合交易方式组织常规火电、新能源电能量交易。
关键观点4: 电量结算
中长期交易采用“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日清月结”方式。市场经营主体合同电量日清月结,发、用两侧均按照24时段解耦结算。偏差电量考核允许范围为-15%~+15%,超出部分按燃煤发电基准价10%缴纳偏差考核电费。
关键观点5: 时间安排
省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于2025年底前完成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年度交易工作,具体时间以交易公告为准。
文章预览
安徽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提到,平价新能源企业(含分布式)原则上均应参与市场交易,参与交易前需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或符合豁免条件,完成市场准入注册。集中式新能源直接参与交易; 分布式光伏可由虚拟电厂(仅能源聚合类,下同)聚合参与交易,6M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可直接参与交易。 虚拟电厂以同一220千伏变电站供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作为一个交易单元,同一虚拟电厂可以具有多个交易单元。 现阶段参与中长期交易的虚拟电厂与开展售电公司业务的经营主体不得为同一法人。 中长期交易采用“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日清月结”方式,即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电价按照市场化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偏差电量按照市场化价格进行差价结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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