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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泽知 ”→点击右上角“ ··· ”→点选“ 设为星标⭐ ” 植物新品种授权程序中DUS测试地点的确定 【裁判要旨】 植物新品种授权程序中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DUS )测试地点的确定,应当根据说明书中对品种适于生长的区域、环境等的记载,结合品种类型及育种过程和方法综合作出认定,以能够保证品种的性状得到充分表达为标准。 【案号】 (2023)最高法知行终95号 【裁判观点 】 本案争议焦点:关于DUS测试地点的确定是否错误的问题 申请品种权保护的品种类型及其生态区与测试地点的选择关系密切。在品种权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培育地、适于生长的区域、环境等,对测试地点的确定通常具有重要影响。 DUS测试地点的确定应当根据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对品种适于生长的区域、环境等的记载,结合品种类型及育种过程和方法综合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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