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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分布式光伏不得以消纳为条件,擅自停止备案!

光伏能源圈  · 公众号  ·  · 2024-07-03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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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并网服务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为2023年12月20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3〕142号,以下称“142号文”)的进一步补充说明文件,针对目前分布式市场存在的停止备案、并网周期长等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一、不得将消纳意见作为前置条件,擅自停止备案! 各级备案机关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接网消纳存在风险的地区,可作风险提示。 电网企业受理消纳意见申请不应设置前置条件,对经过充分论证,采取“四可”、配置调节手段、集中汇流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法并网的,可明确注明采取“四可”、配置调节手段、集中汇流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法并网。 “142号文”中明确规定: 不应将预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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