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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司法规范】广东高院《关于刑事再审审查案件审理流程的具体规定(试行)》

刑事诉讼法规范总整理  · 公众号  ·  · 2021-05-1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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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再审审查案件审理流程的具体规定(试行) (2013年2月18日  粤高法办发〔2013〕3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院刑事审判部门再审审查工作,依照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再审审查案件审理流程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刑事再审审查案件一般采取全庭法官随机、平均分配的分案方式。 第二条  收到再审审查案件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按《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邮寄送达申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  案件可能存在信访苗头的,应当填写《人民法院案件信访等级评估表》,并如实评定案件信访等级。 当事人有上诉意愿,可能引发上访的,信访等级为三级;当事人情绪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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