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作者:老米 来源:“赛柏蓝器械”(ID:medchina) 2017年9月,吉林省某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单位受贿罪刑事案件。 判决书显示,吉林某三级医院的采购科科长(杜某)受院长指使和安排,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为本单位账外收取药品、耗材回扣款高达5000余万元。 如此巨额回扣款,也比较少见了,这家医院是如何做到的? 依据判决书,其敛财途径包括: 1、直接跟供应商要回扣 在杜某担任中心医院采购科科长期间,受中心医院指派与耗材、药品供应商商谈价格,为中心医院直接收取耗材回扣款1008余万元、收取药品回扣款1034余万元。 2、与医药公司合作,收差价 2007年,刘某某(另案)经与时任中心医院院长等人商议,中心医院与刘某某经营的XX医药公司合作,XX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