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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法院直接判支付2年加班费,但有前提!

劳动法研究  · 公众号  ·  · 2025-02-0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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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劳动法江湖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18日,张三入职某公司,从事机修工工作。 2023年4月6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后,张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仲裁委裁决后,孙某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张三主张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共33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张三提交了公司2020年4月绩效考核明细表1份、2022年7月考勤表1份,均记载张三考勤情况为满勤, 张三提供了加班事实存在的初始证据 。法院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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