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以吕行博士的研究为基础,探讨了德国利益法学在战前对日本民法解释学的影响式微,以及战后德日法学方法论的分道扬镳。文章分析了战前日本法学方法论与德国法学方法论的差异,以及1953年作为战后德日法学方法论重整起点的意义。通过对黑克、韦斯特曼、末弘严太郎和来栖三郎等学者的思想分析,文章揭示了德日法学方法论的交错与分歧,并讨论了战后日本对德国法学学说的排斥与法社会学的兴起。文章还提到了日本学者对评价法学的少数说和多数说的区分,以及新利益法学对中国法学发展的潜在影响。最后,文章表达了对黑克和魏德士教授的敬意,并强调了对德日法学方法论演化的持续关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战前德日法学方法论的差异与战后分道扬镳
战前日本法学方法论与德国法学方法论保持了相当距离,1953年标志着战后两国法学方法论的分道扬镳。
关键观点2: 黑克与韦斯特曼对利益法学的贡献与分歧
黑克和韦斯特曼均对利益法学有重要贡献,但韦斯特曼的方法论表现出对立法者意思的客观化,与黑克思想有所不同。
关键观点3: 日本对德国法学学说的排斥与法社会学的兴起
战后日本对德国法学学说持排斥态度,转向法社会学,导致德日法学方法论的进一步分歧。
关键观点4: 评价法学的少数说与多数说
日本学者青井秀夫区分了评价法学的少数说和多数说,并指出战后德国法学方法论对极权时期反思不彻底。
关键观点5: 新利益法学对中国法学发展的启示
新利益法学推动了中国特色利益法学流派的形成与传播,对中国法学发展具有潜在影响。
文章预览
吕行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载于《利益法学》2024年第2辑 (为方便阅读,已省略原文注释) 目录 一、战前:利益法学与日本法的擦肩而过 二、战后:德日方法论的分道扬镳 三、利益法学的日本法见解:评价法学的少数说和多数说 余论 摘要: 过往关于日本民法解释学发展的引介较少关注德国法学方法论何时对日本民法解释学影响式微。利益法学就处在这一关键节点上。通过分析德日法学史上时间相近的几个法学演说可以发现,战前日本的法学方法论与德国法学方法论保持了相当的距离。1953年是战后德日两国法学方法论重整的起点,也标志着两国方法论的分道扬镳。日本法上始终欠缺“法官受立法者意思约束”的理论前提,利益法学的思想无法融入日本民法解释学的论争,最终进入了日本法哲学界的研究范畴。晚近的日本研究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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