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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解雇后跳楼身亡,公司要赔钱吗?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3-1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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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8日,成都某公司(甲方)与李某花(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合同第九条第3款第(3)项约定乙方一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11月8日,公司向公司工会发送《关于与龙泉项目一部环境维护员李某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函》,载明: 龙泉项目一部环境维护员李某花于2017年10月27日至29日期间累计旷工3天,且30日-31日仍然属于旷工状态。我公司根据《公司奖惩制度》处罚细则中度违纪违规行为第2条的规定, 决定与李某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李某花打卡记录表显示 10月27日、10月30日、10月31日旷工 。 解除劳动合同后,李某花于 2017年12月3日跳楼身亡 。《遗体火化证明》显示李某花于2017年12月5日火化。 另查明,2017年10月26日的《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汉密顿焦虑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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