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谈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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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反诉获胜案例看发包人如何在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后向承包人主张承担质量责任

谈理说法  · 公众号  ·  · 2025-03-2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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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24421734@qq.com;法律咨询: 18710828321。 张豪威 专职律师 张豪威律师曾就职于国内大型承包商,任项目经理一职。拥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师职称(施工技术)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土建与装饰)等执业资格。加入建纬后,张豪威律师主要为上海隧道、路桥集团、中建三局、舜杰集团等大型承包商,万科、龙湖、金茂、旭辉、雅居乐、泰康、大唐等多家房地产企业以及金拱门、米思米等外企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图片来源:摄图网 前言: 在建设工程领域,虽然发包人在合同地位上处于优势地位,但是在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相对于承包人往往处于信息弱势地位。除此之外,发包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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