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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主体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享受内容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 1.非货币性资产: 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三、享受要点 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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