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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药代表、福建省医保局 5 月 27 日,福建省卫健委也发布了通知,公布了《 福建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 》(附后),并要求各省医疗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向省卫健委报送《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落实情况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从内容来看,对应于国家卫健委“九项准则”,福建省卫健委的《实施细则》提出了 59 条医务人员从业中的具体“禁令” ,比如在第一项准则“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下,有 11 条实施细则,包括 严禁未经医疗机构授权,私自统计医院设备、药品、耗材采购、使用等有关数据 并向相关企业、经销商、销售人员提供有关数据,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医药企业等的礼金、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贵重财物; 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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