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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抵押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房产,有效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1-25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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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用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产 为他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 银行能否要求对该房产 享有优先受偿权? 近日,宜章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宜章某公司于2013年成立,欧某系该公司全资股东。2018年10月26日,某公司以经营周转为由通过回收再贷的方式与某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80万元以及年利率和逾期年利率,借款期限12个月。欧某还与某银行双方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对某公司的该笔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日,王某委托他人与某银行签订《自然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自己及两个儿子王某宇(17岁)、王某瑞(12岁)名下共有的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将借款380万元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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