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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天津证监局披露了对财达证券天津狮子林大街证券营业部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该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个别员工在从业期间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营业部未将其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纳入监测,未充分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存在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并为投资者提供多人拼凑等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便利的情况。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天津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近年来已被多次处罚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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