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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生效文书未明确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某一连带责任人清偿后能否直接申请执行其他连带责任人?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6-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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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门囚徒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如果原审法院在判决中载明了各个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先后或份额,那么已经承担超额责任的连带责任人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由原审法院直接作出裁定要求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对申请人偿还超额履行的部分;在原审法院没有对各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先后和份额作出确定的情况下,连带责任人则要通过提起新的诉讼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追偿权。 案例索引: 《 辽宁金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鞍山机械开发冶金修造厂承揽合同纠纷案》【(2018)最高法执监240号】‍ 争议焦点: 生效文书未明确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某一连带责任人清偿后能否直接申请执行其他连带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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