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蒋舸教授关于古籍点校到AIGC的非典型文艺成果可版权性的主旨演讲展开,探讨了古籍点校和AIGC的可版权性问题,以及增设邻接权的利弊。蒋舸教授主张承认非传统、非典型文艺成果的可版权性,并指出版权法的‘宽进宽出’特点。文章还提到了关于古籍点校邻接权方案的讨论,包括其设计、批判以及认知论层面的认知低效问题。最后,文章指出古籍点校保护所遇到的问题在非传统非典型客体上同样存在,并提醒不要仓促否认可版权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蒋舸教授关于古籍点校到AIGC的非典型文艺成果可版权性的观点
蒋舸教授主张将非传统、非典型的文艺成果纳入版权分析框架,在考虑替代激励方案是否合理之前,应仔细衡量其利益平衡效果或认知经济性。
关键观点2: 古籍点校的可版权性争论
存在关于古籍点校是否可版权的争论,其中涉及到邻接权方案的设计、批判以及认知论层面的利益平衡和认知低效问题。
关键观点3: 邻接权方案的利弊
邻接权方案在非典型文艺成果的保护上可能存在利益平衡和认知低效的问题。其设计几乎原样照抄版权的分析框架,但并未提供新的结构化经验,可能增加制度成本和国际协调难度。
关键观点4: 古籍点校与AIGC的保护问题
古籍点校保护所遇到的问题在非传统非典型客体(如体育赛事、节目画面、游戏规则等)上同样存在,这些客体最终选择了适用版权法。对于AIGC是否可能成为用户作品的问题,同样需要谨慎考虑是否适用版权法。
文章预览
演讲人: 蒋舸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9月21日,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24年年会在北京举行。在以“著作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主题的分论坛中,清华大学副教授蒋舸围绕“从古籍点校到AIGC:非典型文艺成果的可版权性”话题进行主旨演讲,知产财经对其主讲内容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 整理人:辜思睿、卫舒恬 我今天的汇报以古籍点校和AIGC为考察对象。之所以将这两类看似差异巨大的客体放在一起,是因为二者都面临增设邻接权的建议。在非传统、非典型文艺成果的可版权性讨论中,古籍点校属于对邻接权方案展开得比较充分的一类,而且近期正受到深入关注。鉴于在AIGC可版权性讨论中也出现了通过邻接权而非版权来激励用户的观点,所以我希望借助今天的报告,提示增设邻接权方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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