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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每年暑期都是房屋租赁的高峰期,而在房屋租赁期间因权责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 比如,退房时房东找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押金,而租户面对房东的各种要求是否应该作出赔偿等。 对此房东和租户该如何正确理解各自权责?我国民法典又是怎么规定的?先来看一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例。 退房时房东百般刁难 连马桶盖都要求更换 在北京朝阳,胡女士与房东李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一年,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胡女士要求退房,并退还1.4万元押金,但房东李先生却拒不退还押金,双方为此还报了警,这是为什么呢? 法庭上,胡女士诉称, 退房时房东百般刁难,连马桶盖都要求更换。 为避免纠缠,自己买了全新的换上后,对方仍拒绝退还押金。 房东李先生称,房屋交还时,屋内留有胡女士的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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