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纪法指引
时政、法治、反腐,打造最前沿、最真实、最贴心的大众交流平台。
今天看啥  ›  专栏  ›  纪法指引

【重要】公职人员租房给他人收取租金的纪法罪认定

纪法指引  · 公众号  · 时评  · 2024-12-19 12: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以租为名受贿行为的本质和案例分析。重点强调了甲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甲乙之间的租赁行为违背市场规律,不是正常的民事行为。同时,受贿数额应按照甲收取的全部租金认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章主题

探讨“以租为名”收受好处行为的本质和案例解析。

关键观点2: 关键人物行为分析

甲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甲明知乙无租房需求仍通过租房方式获取利益,双方心知肚明这是权钱交易。

关键观点3: 甲乙租赁行为的异常性

甲乙之间的租赁行为违背公平原则和市场规律,出租对象仅针对特定人,不符合正常的租赁行为特征。

关键观点4: 受贿数额的认定

不应考虑租金与市场租赁价格的差价,受贿数额应按照甲收取的全部“租金”认定,因为甲乙之间并非真实租赁关系,而是以“租房”为幌子掩盖行受贿行为。


文章预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 郑振宇、徐梓童,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 。 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以租为名”收受好处如何定性 【内容提要】 “以租为名”受贿行为时间 跨度长、次数多、数额小 ,更具隐蔽性,要紧扣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把握“以租为名”收受好处行为的本质。在 行贿人并 无租房需求且并未实际使用 房屋的情况下,所谓租房不过是行受贿双方进行利益输送的幌子,应将 全部“租金”认定 为受贿数额 。 【基本案情】 甲,A市副市长;乙,B公司实际控制人,在A市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甲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乙提供帮助,乙多次向甲表示想要感谢。2017年,甲以亲戚名义买了一套房屋(高层,毛坯房未装修),一直想对外出租却未能成功。2018年初,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