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婚假的决定。新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可再增加婚假三日,最长婚假可达18天。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婚假期间相关待遇、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生育支持措施等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学校教育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山东省通过新规定明确婚假长度及待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可再增加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关键观点2: 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托育服务中的责任,要求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
关键观点3: 强化生育支持措施
条例补充完善了生育支持相关政策措施,包括落实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文章预览
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这意味着,山东的婚假最长为18天。 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了《决定》明确婚假以及婚假期间相关待遇。 “目前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1至3天婚假不能满足年轻人筹备和举办婚礼的时间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婚登记率和生育率,人民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徐金妹介绍说,本次修改条例过程中,综合考虑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人单位负担和职工诉求等因素,参考借鉴其他省份做法,明确了婚假并鼓励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同时明确了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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