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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生育津贴能领多久?发放标准是什么?

苏州本地宝  · 公众号  ·  · 2025-02-21 19: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相关措施,特别是关于生育津贴的详细规定。包括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计发标准、拨付时间和拨付途径等。同时,文章还介绍了计划生育津贴的相关规定,以及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最后,文章还提到了怀孕后应及时办理生育登记的事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分娩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关键观点2: 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职工产(休)假天数。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分娩时对应用人单位前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计发天数根据顺产、难产、剖宫产和多胞胎的情况有所不同。

关键观点3: 生育津贴的拨付时间和拨付途径

职工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职工产(休)假期满次月支付。拨付途径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拨付至对应用人单位。

关键观点4: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文章预览

最近《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 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引起了很多讨论 不过细则还没出 生育政策中关注较大的就是生育津贴 来看看苏州是怎么发放的 女职工生育津贴 享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分娩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2、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已为其 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 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职工产(休)假天数 ①计发基数: 按职工生育分娩时对应 用人单位前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用人单位实际缴费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②计发天数: 顺产的,158天(含60天延长产假);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全额计发条件: 职工产(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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