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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上方 蓝字 关注我们 → 右上角··· → 设为星标 ★ 来源:老龄健康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2024-2027年),为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服务内容包括开展健康服务、提供健康咨询、指导转诊转介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通知, 决定组织开展 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2024-2027年) ,聚焦老年人在卫生健康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对接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通知明确,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 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院、护理院(中心、站) 、康复医疗机构 、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 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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