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广东普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一名拒服兵役的青年洪某某做出的处罚情况。洪某某因拒绝履行兵役义务,被处以罚款、公安部门备注拒服兵役、联合惩戒、教育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处罚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洪某某因拒服兵役受到处罚
洪某某因拒绝前往部队服役,被普宁市征兵办依法处罚,罚款高达普宁市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共计28176元。
关键观点2: 洪某某受到多方面处罚
除了罚款,洪某某还被公安部门在户籍“兵役状况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
关键观点3: 洪某某受到联合惩戒和社会通报
普宁市人民法院将洪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此外,他的处罚结果还被市融媒体中心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关键观点4: 洪某某的行为破坏了普宁市良好氛围
洪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普宁市多年来“踊跃参军入伍”的良好氛围,性质十分恶劣,因此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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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新北方” 可以订阅哦! 11月3日 广东普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发布情况通报 对一名拒服兵役的青年洪某某作出处罚, 罚款28176元 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 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 )等规定,对普宁市2024年下半年一名拒服兵役青年作出相应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洪某某,男,身份证号码: 44528120031227XXXX ,应届大专毕业生,普宁市里湖镇人。2024年9月12日通过“阳光征兵”定兵大会确定到某集团军服兵役,洪某某 依法服兵役意识淡薄,态度消极,明确表示不愿前往部队服役,并愿意承担拒服兵役所产生的一切处罚 。市征兵办工作人员、里湖镇武装部部长和洪某某家长多次向洪某某讲清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但反复教育未果,洪某某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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