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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股东除名制度到股东失权制度的演进探析

无讼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7-0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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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新增股东失权制度,股东失权制度是对《公司法解释三》中股东除名制度的升级与优化,该制度对督促股东出资、维护公司资本充实、 维护股东间的信任与公司秩序 具有重要意义。 01 股东除名制度——《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 (一)股东除名制度的概念 所谓股东除名,是指公司基于特定的事由,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违反义务的股东从股东名册中去除,强制其退出公司,终止其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关系,使其丧失在公司的股东资格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规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经 公司催告缴纳 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 以股东会决议解除 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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