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北京云某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松茸白灼汁产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为北京云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某。
关键观点2: 违法行为类型及事实
该公司销售的松茸白灼汁产品标签标注‘0防腐剂’,但实际检验含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构成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
关键观点3: 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9元的处罚。
关键观点4: 处罚相关信息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9月27日,处罚有效期至2099年12月31日,公示截止期为2024年12月27日,由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处罚决定。
文章预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云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松茸白灼汁产品标签标注:“0防腐剂”,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产品中含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构成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松茸白灼汁是2024年5月13日进的货,进货单价为3元/瓶,进货数量为10瓶,进货金额为30元,销售单价为10.9元/瓶,销售数量(库存清零时间为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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