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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劳动法库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昆仑公司和青城公司均为天下集团下属子公司。 卓不凡曾为昆仑公司的员工。2004年12月16日,昆仑公司和卓不凡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约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劳动合同变更为长期合同。同日,双方因卓不凡身体原因“需长期在家调养休息”签订了《离岗休养协议书》,约定:协议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昆仑公司每月定期支付卓不凡工资1800元整(包括:住房补贴及其他企业福利),并负责记入卓不凡个人工资台账。 2005年1月1日起,卓不凡离岗休养 ,不再到昆仑公司上班。 2005年7月29日, 青城公司向卓不凡邮寄送达了《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 ,其中载明: 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 卓不凡同志: 公司于2005年6月22日给您的书面通知书中明确告知您,昆仑公司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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