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被指控在无药品合格证明、无中医医师资格的情况下,销售成分不明的自制药剂,涉及销售金额达1000余万元。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角色和情节,分别判处不同有期徒刑和罚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被告人侯元祥等人被指控在无中医医师资格和药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销售成分不明的自制中药制剂,包括“抗癌1号”“抗癌2号”“野生心脑汤”等。
关键观点2: 案件细节
侯元祥等人通过虚构身份和购买证书等方式骗取患者信任,向患有癌症和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销售药品。部分药品涉及销售金额达1000余万元。
关键观点3: 法院裁定
法院认为侯元祥等人的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并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和罚金。侯元祥和侯静被认定为主犯,其余被告人为从犯,并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了相应的量刑和罚金。
文章预览
2024年12月30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元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侯元祥原系小学教师,无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侯元祥及其女儿被告人侯静均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2012年至2022年间,侯元祥通过网络等渠道购买“首席专家”“终身客座教授”等证书,虚构其毕业于国际医科大学(斯里兰卡),系国际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际高级中医师、国际科学研究院医学部永久客座教授、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副主任委员等身份,通过网络等方式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