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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攀附“FILA” 非法必然难“乐” 近年来,我国人民法院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违法侵权成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日前审结的一起涉及知名时尚运动品牌“FILA斐乐”的商标侵权纠纷中,认定被诉侵权一方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且侵权行为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 将赔偿金额由一审判决的50万元改判为362万余元 。 “惩罚性赔偿兼具补偿与惩罚的双重功能,该案判决结果有力打击了不法侵权行为,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显著提高侵权成本、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侵权行为的司法导向。”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商家泉表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打击侵权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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