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旨在提醒读者春节期间深圳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列举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案例。同时,提供烟花爆竹火灾的处置措施及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燃放、生产、储存、经营活动。违规者将依法受到处罚。
关键观点2: 事故案例
列举多个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包括窜天猴引发火灾、孩童燃放烟花引发广告牌火灾、违规装载烟花爆竹在隧道内起火等。
关键观点3: 非法行为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属于非法行为,可拨打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包括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举报电话。
关键观点4: 烟花爆竹火灾的处置措施
提供烟花爆竹火灾的处置措施,包括拨打119报警、受伤处理、身上起火时的应对措施、周边起火时的灭火和逃生方法等。
文章预览
春节马上要到了 每年春节期间 都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 注!意!啦!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 烟花爆竹的燃放、生产 储存、经营活动 度过祥和平安新年 一定小心烟花爆竹意外伤害 注意这些很重要哦~ 深圳经济特区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2013年8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九十次常务会议修改)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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