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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权不得强制执行原则的规范构造 作者 : 刘东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来源 : 《商业经济与管理》2024 年第8期。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摘 要 代持股权能否强制执行的核心争议是代持关系的定性。委托说与公司法相悖,导致能否强制执行股权存在评价矛盾。股权代持符合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财产权的要件,应解释为意定信托。根据信托法解释论,实际出资人在显名前不是股东或普通债权人,而是受益人,信托说能够融贯解释股权代持的内外部关系。比较法和利益衡量表明,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优先性符合受益权的独特构造和效率标准。信赖法理和借贷经验也表明,名义股东的债权人通常不会因信赖权利外观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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