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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女,12岁),全责!

新街派 生活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24-08-23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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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洛阳市洛宁县交警部门公布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在该县县城, 12岁的梁某 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长虹路由南向北行驶,其间边骑车边看手机。此时,前方的程某正要在路边停放电动自行车,梁某没有注意,撞上了程某电动车的尾部,造成程某受伤及车辆损坏。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 梁某因未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最终,由梁某监护人赔偿对方。 交警提醒, 未满12周岁不可驾驶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可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往期推荐 01   太意外!郭德纲罕见发文… 02   著名央视主持人在家突然… 03   “唐山的人昨晚多次敲门”,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获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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